自民國 98年6月 12 日起 民法繼承 改 採 限定繼承為原則 限定繼承之 意義 為何 在 晉凱法律事務所- #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呢? 一 - Facebook 的評價 自民國98年6月12日 開始,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為全面限定責任,也就是說,原則上只要沒有要拋棄繼承,就是法定限定繼承!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:如果沒有要拋棄 ... ... <看更多>